
2025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,吉林省通榆县39岁的车间工杨某骑电动车前往单位。在距离目的地不到两公里的美食街上,他被一辆醉驾车撞击身亡。事发前,醉驾司机不配合交警查酒驾并逃逸。警车在后方追赶,醉驾车一路超速行驶,驶入美食街。在一个十字路口,醉驾车与一辆左转的出租车相撞,随后又撞上了杨某的电动车。几秒后,追着醉驾车的警车到达现场。这场事故导致杨某不幸身亡。家属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书仅认定醉驾车与出租车同责,未追究警车的责任。律师分析,事故认定书对警车执法与事故因果关系的审查不够完整。

受害者杨某出生于1986年,与妻子育有一名14岁的儿子。他的离世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。通榆县法院判决段某、出租车司机及双方所属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杨某的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共计94万余元。杨某妻子认为赔偿款项中未包含老人的赡养费,提起上诉。
杨某家属认为事发时交警的执法行为存在问题,交警应对杨某的死亡承担责任。他们指出,交警在红绿灯路口未设卡随意拦车检测酒驾,且警车在追逃逸车辆时全程未开启警灯、不喊话不鸣笛。监控显示,两车的速度相当,都在美食街上超速行驶。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未追究交警责任,不顾及美食街在学校区域,将限速定为60km/h。杨某妻弟质疑这一限速认定,认为这是交警在减轻醉驾车和警车的责任。他还提到,美食街附近其他道路的限速均是40km/h。
杨某家属向多处投诉,通榆县公安局负责督察的张姓警官回复称涉事警车的行为并非“追缉”,而是“尾随”。杨某妻弟提供的一段录音证明段某知道警车在后方追赶。2025年11月,杨某家属委托律师向通榆县法院提交《行政起诉状》,现已立案。
杨某家属在维权过程中质疑交警加重了出租车的责任。按照认定,出租车与醉驾车责任相当。家属希望当地法院能重新调查真相,还他们一个公正。律师分析认为,“尾随”是隐蔽监视,而本案中警车高速追赶直接影响交通,将其定性为“尾随”缺乏依据。另一位律师表示,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期货配资公司,醉驾司机应负主要责任,出租车司机应付次要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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